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供稿单位: 发布日期:2017-01-11 点击量:

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2017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5”,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地点:千佛山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长清湖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指导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学校成立艺术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艺术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信访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章 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编制2017年度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拟招生计划:

学院

招考专业/类

山东艺术文

山东艺术理

山西

河北

江苏

安徽

甘肃

广东

湖南

四川

浙江

辽宁

计划合计

音乐学院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说明: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说明:音乐艺术管理方向))

128

10

138

130205 舞蹈学(男18 女28)

46

46

130201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

170

30

200

130201 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

40

40

体育学院

130205 舞蹈学(说明:体育舞蹈方向)

(男13女13)

26

26

130205 舞蹈学(说明:健美操方向)(

男6女18)

24

24

美术学院

130401 美术学

80

5

5

5

5

5

5

5

5

120

1305 设计学类(说明: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50

5

5

5

5

70

130404 摄影

25

25

传媒学院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说明:动漫艺术方向)

20

5

5

30

1303 戏剧与影视学类(说明: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35

20

5

5

5

5

5

80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30

10

40

合计

674

70

10

10

10

15

10

5

10

10

10

5

839

第十二条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招生全部使用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面向山东省外招生艺术专业均使用生源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第五章 艺术专业合格线划定

第十三条山东省内招生使用学校校考成绩,专业合格线划定办法如下:

1、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 4倍划定合格线。

2、美术学、设计学类(说明: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说明:动漫艺术方向)四个专业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按照四个专业总计划数的4倍统一划定合格线。凡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这四个专业志愿。

3、音乐与舞蹈学类(说明: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说明:音乐艺术管理方向))、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按照两个专业总计划数的 4倍统一划定合格线。录取时,合格考生均可填报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志愿,技能为钢琴或声乐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生源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不再单独安排专业测试。

第六章 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1、戏剧与影视学类(说明: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音乐与舞蹈学类(说明:含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说明: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舞蹈学(男)、舞蹈学(女)、舞蹈学(说明:体育舞蹈)、舞蹈学(说明:健美操)、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说明: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说明:动漫艺术方向)专业:进档考生分别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3、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成绩×0.4)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4、面向山东省内招生的美术学、设计学类(说明: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说明:动漫艺术方向)四个专业:考生可以同时选择报考以上四个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5. 对于分别设置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分别排序录取。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千佛山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

长清湖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2、86180245

本科招生网址:www.zsb.sd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