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关于2019年“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试
不合格考生申请参加下年度转段考试的有关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起,当年转段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如果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原就读职业院校和衔接本科高校可再提供一次跟随下年度考生重新参加转段考试的机会,转段考试的标准、内容等与下年度考生相同。考生应于录取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分别向原就读职业院校和衔接本科高校提出申请。职业院校应将申请通过的考生信息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过程考核不合格、或不申请重新参加下年度转段考试、或连续两年转段考试均不合格、或衔接本科高校下年度停止相关专业招生的,所涉及考生不再有转段升学机会”。
请符合相关条件并申请参加下年度转段考试的考生,于录取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原就读职业院校提交书面申请两份(职业院校和山东师范大学各一份)。由职业院校审核申请考生资格,并将申请通过的考生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职业院校将申请通过的考生信息和书面申请汇总报送山东师范大学备案。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