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日前,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对山东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备案的复函》(教港澳台办[2015]437号)文件,我校获得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从2016年开始,我校可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地区本科学生,也可根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地区本科学生。
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工作,是加强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对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体现国家侨务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港澳台侨学生联合招生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为了吸引港澳台、华侨子女到内地大学深造而设置的统一入学考试。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00余所高等学校拥有港澳台地区招生资格,今年我校是山东省唯一获批新增的高校。平均每年有逾1000名来自港澳台地区的学子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学校将认真遵循国家对港澳台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
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工作,此次我校成功获准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是教育部对我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的认可,同时将进一步促进我校生源区域的多样化,拓展办学空间,对加强我校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大我校影响力,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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