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
新生发展奖学金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鼓励优秀新生入学以后立志高远、勤学修德,成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学校设立新生发展奖学金。现将有关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被我校统招录取,取得学籍,高考成绩在本省文、理科新生中名列前茅者。
二、评选标准
山东省内文理科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到我校的录取新生,按照高考总分(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奖励文科30名、理科30名,平行分按投档成绩排序;
省外文理科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非征集志愿)投档到我校的录取新生,按照高考总分(原始成绩)超本省一本线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奖励20名(不分文理、每省最多文理各一人),平行分按投档成绩排序;
省外文理科本科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非征集志愿)投档到我校的录取新生,按照高考总分(原始成绩)超本省二本线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奖励20名(不分文理、每省最多文理各一人),平行分按投档成绩排序。
三、奖励办法
奖励额度:每人奖励新生发展奖学金人民币1万元;
新生发展奖学金获得者,入学一年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以更优惠的条件申请跨学院选择专业。符合教务处当年“关于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在本专业(类)学业成绩的排名要求可以放宽20个百分点;
2.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在进行专业分流时,享有学业成绩加10分的优惠。
3.跨学院选择专业或专业分流后所在的专业有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可直接进入本专业的卓越人才培养班学习。
四、发放程序
1.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新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新生发展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审核后于11月17日前将本院申请表统一交招生就业处。
2.学校审核评定,将获奖名单返回相关学院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一次性发放新生发展奖学金。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新生发展奖学金申请表
山东师范大学
2015年11月
附件:
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新生发展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新生学习信息 | 学 院 | 专 业 | |||
学 号 | 班 级 | ||||
高考基本信息 | 考生号 | ||||
身份证号 | |||||
来源省份 | 总分(原始成绩) | ||||
银行卡发卡行 | 银行卡号 | ||||
新生本人电话 | |||||
辅导员姓名电话 | |||||
学院意见: (公章) | 学校意见: (公章) | ||||
注意 事项 |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关于评选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新生发展奖学金的通知》,确认自己符合条件后再填写本表; 2.本表请于11月1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招生就业处; 3.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86180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