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新生发展奖学金的通知
供稿单位: 发布日期:2015-11-10 点击量:

关于评选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

新生发展奖学金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鼓励优秀新生入学以后立志高远、勤学修德,成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学校设立新生发展奖学金。现将有关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被我校统招录取,取得学籍,高考成绩在本省文、理科新生中名列前茅者。

二、评选标准

山东省内文理科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到我校的录取新生,按照高考总分(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奖励文科30名、理科30名,平行分按投档成绩排序;

省外文理科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非征集志愿)投档到我校的录取新生,按照高考总分(原始成绩)超本省一本线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奖励20名(不分文理、每省最多文理各一人),平行分按投档成绩排序;

省外文理科本科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非征集志愿)投档到我校的录取新生,按照高考总分(原始成绩)超本省二本线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奖励20名(不分文理、每省最多文理各一人),平行分按投档成绩排序。

三、奖励办法

奖励额度:每人奖励新生发展奖学金人民币1万元;

新生发展奖学金获得者,入学一年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以更优惠的条件申请跨学院选择专业。符合教务处当年“关于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在本专业(类)学业成绩的排名要求可以放宽20个百分点;

2.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在进行专业分流时,享有学业成绩加10分的优惠。

3.跨学院选择专业或专业分流后所在的专业有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可直接进入本专业的卓越人才培养班学习。

四、发放程序

1.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新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新生发展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审核后于11月17日前将本院申请表统一交招生就业处。

2.学校审核评定,将获奖名单返回相关学院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一次性发放新生发展奖学金。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新生发展奖学金申请表

山东师范大学

2015年11月

附件:

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新生发展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新生学习信息

学 院

专 业

学 号

班 级

高考基本信息

考生号

身份证号

来源省份

总分(原始成绩)

银行卡发卡行

银行卡号

新生本人电话

辅导员姓名电话

学院意见:

(公章)

学校意见:

(公章)

注意

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关于评选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新生发展奖学金的通知》,确认自己符合条件后再填写本表;

2.本表请于11月1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招生就业处;

3.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86180245。